根据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丰发改〔2023〕44号),近期我委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十四五”时期丽泽金融商务区发展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现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丰台区发改委关于“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协助我委编制“十四五”时期丽泽金融商务区发展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评估丽泽金融商务区“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从发现问题和完善实施的角度,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
2. 重点评估落实区域功能定位、加快促进产业发展、建设和谐宜居商务区等方面推进实施情况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3.编写丽泽“十四五”时期丽泽金融商务区发展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协助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以及报批报审工作。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之间)。
3.有丰富的规划项目编制经验;
4.了解区情、区况,且近五年内有独立承担规划编制项目的成功案例;
5.有类似项目经验的机构优先。
三、报名须提交材料
递交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简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规划评估报告编制咨询服务建议书、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5)承诺书原件(详见参选公司资格要求);
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7)近五年内类似规划评估编制项目成功案例。
备注:
1.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2.参选文件的要求:一式5份,1正4副。
四、选取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可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我委将在符合条件的参选企业当中初步选择企业资质、评估报告编制咨询服务建议书为优的前三家参加最终的比选,通过初审的机构,择期统一到我委集中进行汇报。我委将按照不同维度对每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意向单位,并按程序签订合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意向参与单位于2023年 5 月 15 日—21日提交所要求资料至我委(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材料)。
联系人:王曦曦
联系电话:010-63308586
邮箱:lzgwgjk@mail.bjft.gov.cn
地址:丰台区金泽西路8号院晋商联合大厦20层
丽泽商务区管委会
2023年5月15日